实际上却是以礼法治国。
外礼内法。
陈元觉得这个圈没错,只不过这个圈里的秩序和规矩不太对。
规矩需要改。
可是怎么改?
陈元表示头很大。
因为陈元对现在的汉法不是很清楚,只能说一知半解。
当然陈元完全可以不理会现在的汉法,自己另行一套。
但是那样弄出来的东西,没人会遵循啊。
那是不符合实际的。
必须在已有的汉法基础上进行修改,把自己的治国理念加进去,这样才会让人接受。
说白了,陈元现在就是重订汉律。
按理说,这种行为算得上是谋逆了。
因为只有朝廷才有修订律法的权力。
可是,陈元根本不会把所谓的朝廷和天子放在心上,而且他修订汉律也不是给朝廷用的。
起码不是给现在的朝廷用的,而是给将来刘备的朝廷用的。
至于说为什么要修订律法,那是因为一个国家治国理论最为集中的体现便是律法了。
放到现在那便是宪法。
只不过古代并没有什么宪法不宪法的概念,所有的律法都放在一起的。
汉代便是所谓汉律六十篇,那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修订出来的。
这汉律六十篇经过这么多年,虽然偶有修订,但是总体上变化不大。
问题来了,陈元不懂汉律。
原主是颍川陈氏之人,可是颍川陈氏并不治律法,故此对汉律也算不上熟悉。
最多就是知道个大概。
好在现在荆州人才济济,懂律法的大能并不少。
这里的懂并指的是并非只是懂律法条文,而是对于律法的演变、立法以及适用都懂的律法专家。
要是只要律法条文,陈元也不是搞不到汉律。
州牧府之中便有汉律。
只不过,陈元拿过来一看,顿时就麻爪了。
因为汉律分为律和令两部分,律为主干部分﹐除盗﹑贼等律外﹐还有尉律﹑左官律等。令多为新增者﹐其中包括一部分皇帝的诏令。
内容浩如烟海,陈元一个二把刀怎么可能短时间内搞懂。
就算不算令,但是律的部分,那内容也是颇多。
要知道汉承秦制,秦朝的律法已经非常细致了。
故此,汉律内容自然不少。
比如说除律﹑令外﹐还有程﹑科﹑品﹑条﹐这些应为律令的旁支﹐是对律令的补充。
律令中除刑法外﹐也包括若干行政或民事法规。
断狱时因缺乏适合的律令条文﹐所以还须藉助于所谓”比”或”例”。
比是比附有关的律条以定罪﹐例是案例。
汉武帝以后﹐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。
可见律令繁复真非一般人可以操作的。
当然,陈元要修订汉律,主要是对律进行修订,至于说令、程﹑科﹑品﹑条这些,可以在以后的律法实践中进行补充。
总而言之,陈元需要律法人才来帮助自己。
于是,陈元便再度找上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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